2017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方案辑要
2017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方案辑要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4月22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22日公布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方案,辑要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的构成及产生办法
由1200人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按照现时选举委员会四大界别共38个界别分组组成;各界别分组和界别分组的委员数目维持不变。
二、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
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的具体程序分为“委员推荐”和“委员会提名”两个阶段。
在委员推荐阶段,获得120名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份记名联合推荐即可成为行政长官参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推荐一名参选人。为了容许更多有志之士参与,建议每名参选人可获得的委员推荐数目上限为240名。
在“委员会提名”阶段,每名委员最少应支持二名参选人,最多可投票支持所有参选人。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并获得最高票的三名参选人(如只得二名参选人符合这些条件则该二人)成为候选人。
三、普选的投票安排
全港合资格选民从提名委员会提名的二至三名候选人,以“得票最多者当选”的方式选出行政长官人选,即只举行一轮投票,无须要求当选人取得半数以上有效票,而未经填划的选票则继续被视作无效选票处理。
四、行政长官普选的其他相关问题
提名委员会的任期维持现时选举委员会五年任期的安排。
行政长官未任满五年任期,新的行政长官的任期应为原行政长官的剩余任期。
行政长官须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如行政长官人选不获任命的重选安排,特区政府将在进行本地法例修订时,考虑如何因应处理。
2017年行政长官的选举,维持现时行政长官不可是任何政党的成员的相关规定。
香港特区政府公布行政长官普选方案
香港特区政府22日发表《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方案》。根据方案,全港合资格选民可从提名委员会提名的2至3名候选人中,通过“一人一票”以“得票最多者当选”的方式选出行政长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