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发展阶段两岸处理政治关系的矛盾与难点
和平发展阶段两岸处理政治关系的矛盾与难点在整个和平发展阶段,有三组矛盾将始终伴随和困扰两岸政治关系。围绕这三组矛盾,双方往往各自偏好一端,从而形成政治分歧。
第一组矛盾可简称“一”与“二”的矛盾。即“同属一个中国”与“两岸互不隶属”这两个事实间的矛盾关系。众所周知,大陆的偏好是前者而台湾的偏好是后者。台方的主要顾虑就是:在全世界普遍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中国的代表的情况下,如果承认两岸同属一中,“那台湾是什么”?“同属一中”的语境掩盖了两岸“互不隶属”的事实,这是台湾方面不愿意写“一”(一中)的根本原因,更准确地说,台方真正在意的是只提“一”(一中)不提“二”(两岸存在两个互不隶属的法政体系)的表述方式。如果既提“一”也提“二”,情况就另当别论。
然而,无论大陆如何放大表述“一中”的宽容度,两岸在这个问题上的矛盾仍不会完全消除。因为这组矛盾的本质就是统独矛盾,“一”的逻辑延伸就是“统一”,而“二”如果长期化、制度化,岂不就是“和平分裂”?在和平发展阶段,台湾担心“被统”,大陆则担心“和平分裂”,这种各执一端的心理状态如不调整,两岸和平发展架构也就难以稳定。
第二组矛盾可简称“大小”与“对等”的矛盾。“大小”不仅是指两岸实力的巨大差距,更重要的是指在法理上,双方除非重新修宪,否则都只能以“大小”的结构来处理“承认对方”的问题。尽管双方都认识到在自己所规定的“国家版图”内存在着两个互不隶属的政府体系,但它们的关系不能并称为“两府”,因为两个政府的法律地位不同,一个是对外代表国家主权的中央政府;另一个是地区政府。双方的法理都坚持定位自己是中央政府,只能承认对方是地区政府;从这层意思上说,双方政治定位的法理都写明了与对方的关系必须是不对等的,而不能是对等的。
然而吊诡的是在政治上,双方任何接触、沟通、乃至对话、谈判,都必须以对等的方式进行。那么这种对等怎么体现?一些台湾学者私下告诉笔者,他们首选的“对等”方式是“推己及人”式,即你如何看自己,就必须同样看我;例如,你如果自认为是主权国家、中央政府,那你就必须承认我也是主权国家、中央政府;显然,如果真按照这种模式办,两岸政治关系必然要变成国与国的“两国”关系,所以大陆不能接受。
另一种模式可谓“推人及己”式,即你怎样看我,那你就同样如此看自己;你若称我为“台北政府”,就得自称你自己是“北京政府”。你若视我为“地方当局”,那你自己也得承认是“地方当局”。这种模式其实是第一种的逆表述,它的好处是能体现一个中国原则,坏处是双方虽然都视对方为“当局”,但谁都不能承认自己只是“当局”;所以这只能是学者的建议,在现实中无法采行。
现实中两岸采取的做法是“反客为主”加“搁置争议”式:所谓“反客为主”,即你怎样看自己,我就同样看自己并说你不是;你怎样看我,我就怎样看你。如你说自己是主权国家、中央政府,那我说我才是而你不是;你说我是地方当局,我则说我不是而你才是地方当局。然而如此杠来杠去,两岸又如何和解?这就要加上“搁置争议”。即双方虽然都在法理上坚持自己与对方是不对等关系(中央/地方),但在实际接触中都不要求对方承认自己是“中央”,都仅仅把对手视为对等的谈判对象与合作伙伴,双方已经签订了十八项协议的事实证明这种方式是可行的、有效的。
但是这种“反客为主”加“搁置争议”的模式同样只能缓解却无法消除双方在“对等”问题上的矛盾。这主要是由于两岸在领土和人口的实际掌控规模上悬殊巨大,PRC视台湾方面为其主张领土范围内的一个当局/地区/区域政府顺理成章,而台湾方面硬要说位居世界二强的PRC是它下面的“地区当局”,就难免“坐井观天”之讥;因此台湾方面要坚持“反客为主”式的表述越来越困难。对于双方在中国代表权问题上的争议,不仅国际社会普遍支持北京的定位表述,就是在台湾岛内,一讲到“中国”,多数人自然的反应也是指大陆。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台湾方面仍在宪法层次坚持“我大彼小”的表述方式,但在实际进程中却处处流露自己做为“小方”的不自信,其表现就是最强调“对等”,对任何可能从“大”变“小”的事情都极其敏感,如双方官员见面不称官职称先生,台湾就认为“那样就不如不见”。其实互称先生既没违反“对等”原则,也不意味“不尊重”。它涉及的只是一个感受问题,即让台湾方面有“变小了”的不舒服的感受。而大陆方面做为强大的一方,反倒没那么敏感,你视我为当局也好,称我领导人为“先生”也好,都任由你。反之,你若视我为“国家”,以正式官衔称呼我领导人,我反倒认为你想搞“两国论”。这样又形成两岸的各执一端:即台湾希望在“对等”的名义下走向“两府”,而大陆只能接受“大小不一的两府”,即笔者所谓的“1.6府”;台湾想要的是“推己及人”式或“推人及己”式的对等,而大陆则要坚持“反客为主”加“搁置争议”式的对等。
第三组矛盾,是“内”与“外”的矛盾。“内”是指两岸关系领域,由于双方法理都认为这属于一国范围内的事务,故以“内”代指;“外”则指国际领域。就台湾当局而言,其经济政策明显倚重大陆,但政治和安全战略明显倾向美国,台湾自己并不觉得这种经济上的“内联大陆”与政治、安全领域的“外靠美国”的战略有什么不好,但大陆当然不乐见台湾“外靠美国”,而双方在这个问题上的争议,也可能反过来对两岸经济合作造成困扰。再就大陆方面而言,在“内”即两岸关系领域,可以搁置谁是中央,谁是国家的争议,北京也已经把对一中原则的表述,从“老三句”变为“新三句”。但到了“外”即国际领域,北京就必须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代表的立场,必须坚决反对和抵制台湾一切以“主权国家”为资格进行的活动。这种“内外有别”的战略,被台湾学者称为“两套版本”,一些“反中”倾向较强的学者更以两套版本中的“外版本”为证,指责“内版本”是假的。马英九为首的蓝营虽然对“两套版本”有某种理解,但内心无疑是希望大陆对“外”也调整其“一中”政策,最好能达到“不干预台湾对外交往”的程度。显然,台湾如此高的期待值是大陆无法满足的。因为大陆干预台湾的“外交”行为,是在未统一状态下对台湾行使主权的唯一体现。如果大陆不再这么做,无异于在国际领域“自废武功”,其后果是将出现与“两德”、“两韩”同样的“两中”局面,等于全面颠覆当前国际上已经形成的“一个中国”框架,这样的恶果北京怎么能接受?
以上三大矛盾,都是结构性的基本矛盾,除非统一,否则都无法彻底解决。不过在统一前的和平发展阶段,还是可以通过“求同存异”的方式使这些矛盾不致激化到破坏两岸和解合作的大局。对大陆而言,仅强调“同属一中”还不够,还必须承认“异”,即必须同意台湾方面对于一中原则有其自己的表述空间;而对台湾方面而言,仅要“异”即“各自表述”也不行,还必须在“异”中“求同”,即其表述必须能真正体现“一个中国”的意涵。马英九已经公开把“一”界定为“一国即中华民国”,把“二”界定为“两区”,同时也明确表示了“两岸关系不是两国关系”,近来更是通过吴伯雄先生表达了“两岸同属一中架构”的理念。可以说对大陆希望台湾多讲“一”(即“一中”)的要价已经做了善意回应!接下来大陆必须考量台湾方面对“二”的关切:对“主权”争议即谁为中央的部分,应以“各自表述,搁置争议”的方式模糊处理;但对“互不隶属”的部分,则应以某种表述承认之。
为了共同维护一中架构,双方都必须坚持 “不承认对方有主权”的原则,(必须强调说明:马英九先生提出“主权互不承认”的表述容易让人产生“两岸各有主权,但互相不承认”的误解;正确的解释是“只有一个主权,由我代表,所以不能承认在自己所主张之主权范围内还有另一个主权”,这样解释也符合马先生的原意 );为此双方高级官员——特别是能体现“主权”和“中央”地位的高级官员如总统、副总统、国防部长、外交部长等——会晤时互相称先生也是无奈的选择。因为是“互称”,故大可不必以“不礼貌”、“以大欺小”视之。
既然“相互承认主权”不可能,那么所谓“就未统一前的两岸政治关系进行合情合理的安排”,就必然不可能仅仅由一方让步,或者说它绝不是所谓“大陆应当正视ROC在台湾的存在”的问题,而是必须双方共同调整,相互照顾对方的关切与偏好,双方都必须做出适度的妥协。双方都应该理解的是,如果死盯着ROC/PRC的政治符号,这个结可能永远解不开。要想写好诗,功夫在诗外,要跳出这个结才能解开这个结。笔者给大陆的建议是把这个问题分解成两个层次。首先是面对这样一个事实,即在中国台湾地区存在着一个不隶属于PRC的政府体系!在和平发展阶段,我们需要同这个政府体系建立某种形式的公权力合作。至于这个政府体系用什么符号,其现在奉行的文献(如中华民国宪法)有何价值?可根据对其的法理定位详加说明,但那是次一步再考虑的问题。
黄嘉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