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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中央相信香港特区政府一定有能力处理“占领中环”
李飞:中央相信香港特区政府一定有能力处理“占领中环”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9月1日电(记者牛琪 张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1日在香港表示,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如果有人真正发动“占领中环”,中央相信香港特区政府,尤其是高素质的警队和执法机构,在广大香港市民的支持下,一定有能力加以处理,维护香港的社会安宁,维护广大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中央始终是香港特区的坚强后盾。
    李飞当日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的简介会,并发表讲话。他说,从去年年初开始,香港少数人就在策划“占领中环”,搞所谓的“公民抗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前,他们就放话,如果中央不答应他们的要求,就要发动“占领中环”,香港许多人对此深感忧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感同身受,在审议行政长官报告和决定(草案)时,表示了高度关注。
    李飞强调,“占领中环”是违法活动,古今中外无数的历史和现实经验显示,如果因为有些人威胁发动激进违法活动,就屈服,那只会换来更多、更大的违法活动。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从维护法治,维护香港长治久安的角度出发,果断作出决策。
    李飞还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讲,如果行政长官普选方案未获得立法会通过,就继续适用现行的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不会出现法律真空;从现实情况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切合香港实际情况,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决定的规定提出的普选方案,一定能够得到广大香港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李飞指出,只要香港社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凝聚起强大社会共识,在香港基本法规定的框架下,始终有落实行政长官普选的途径。
    他同时解释说,任何法律都是可以修改的,不可能一成不变。这次决定是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落实行政长官普选,要修改的是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关于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规定,而香港基本法第45条第二款中关于制定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根本原则没有改,即: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原则而规定;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的规定及其解释规定的“五步曲”程序,也都还存在。
    李飞说,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的行政长官选举的具体办法如何进一步完善,同样要适用基本法第45条确定的根本原则,以适应香港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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